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行业法规
商务部:将进一步扩大自贸实验区外商准入开放领域
发布时间:2015-01-30   信息来源:环球360在线   

商务部:将进一步扩大自贸实验区外商准入开放领域


  1月21日,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14年全年商务情况。谈及推动自贸区的相应措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上海自贸实验区2014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基础上,结合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新设三个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的需要,在制定自贸实验区外商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时,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
  沈丹阳表示,2013年上海市政府制定了《中国上海自贸实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其实就是一个负面清单,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这个清单包含了18个行业门类,共有190条。去年商务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经过会商有关部门,进一步梳理,提出了在上海自贸实验区内实施的31条扩大开放的措施,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也就是负面清单由190条调整为139条,调整率达26.8%。
  沈丹阳同时指出,去年,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还开展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修订,大幅度缩减了限制类条目,并且进一步放开外资股比限制,结合上海自贸实验区试点情况并且综合考虑社会各界,包括媒体的反映,修订后的目录在金融、文化、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领域都提出了进一步开放的措施。目前,目录修订稿的公开征求意见已经结束,商务部会根据相关意见对目录进行修改完善。
  沈丹阳强调,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上海自贸实验区2014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基础上,结合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新设三个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的需要,在制定自贸实验区外商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时,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
  
中国民贸微信公众号
中国民贸微博
COPYRIGHT © 环球360在线 - 环球360会员登录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左安门内大街20号 邮编:100031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44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