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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开展2014年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专项考核工作
发布时间:2015-06-05   信息来源:环球360在线   
  5月18日至21日,根据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2014]51号)和《关于印发<温州市少数民族专项资金考核办法>的通知》(温财行[2014]478号)规定,市财政局和市民宗局共同组成考核组完成对全市11个县(市、区)2014年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考核工作。
  2014年开始,温州市改革专项资金分配办法,引入竞争机制,市财政少数民族专项资金不再直接补助具体项目,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实行一般性转移支付。考核工作由市民宗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按照“各县(市、区)总结自评、考评组实地测评、上级评定”3个程序开展。各县(市、区)在每年3月10日前完成对上一年度资金使用情况的总结自评与上报,市民宗局和市财政局于5月30日前完成对上一年度各地的考核评定工作。 考核分为A和B两类。苍南、泰顺、文成、平阳县为A类,其余县(市、区)为B类。A类中确定为合格的,可获得基本补贴50万元,并根据考核得分从高到低取前三名,第一名奖励60万元、第二名奖励40万元、第三名奖励20万元。如合格数未达到三个,将根据实际合格数排名。B类根据考核结果,在合格对象中,以得分从高到低取前四名(合格数不足四名的以实际合格数进行排名),第一名奖励20万元,第二名奖励15万元,第三名奖励10万元,第四名奖励5万元。本奖补资金纳入对县(市、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将在考核完成后的一个月内下达奖补资金。
  考核组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看相关台账和实地察看专项资金项目等方式,较好地掌握了各地2014年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工作意见,并认真听取各地的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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