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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族宗教委坚持“五个结合”大力推进 民族团结进步新村建设
发布时间:2015-02-27   信息来源:环球360在线   
  近年来,四川省民族宗教委继续大力推进三州开发资金“民族团结进步新村”建设,在甘孜、阿坝、凉山、乐山、攀枝花等州市,实施项目22个(其中跨年度11个,2014年11个)。截至目前,已有6个建设完成,1277户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坚持“五个结合”,实现了“项目进展顺利,资金管理规范,建设绩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的建设目标。
  一是坚持领导重视和责任落实相结合,在项目实施组织保障上实现新突破。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新村项目建设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凉山州喜德县拉克乡新村在建设中,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建立了两资、财政、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在项目审批、资金拨付、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审计监督等方面,制订了相关制度措施,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责任、有任务,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甘孜州认真落实责任制,州、县、乡、村层层签订项目实施责任书、廉政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分解任务,量化指标,切实分解到部门和单位,落实到人头,确保项目扎实推进。
  二是坚持两资主抓和部门配合相结合,在相互协作具体形式上实现新突破。在项目组织下达过程中,省、州(市)、县两资及财政部门密切配合,不断优化项目下达审批流程,形成了“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反应快捷”的快审快批体系,及时将项目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
  三是坚持政府主导与群众主体相结合,在增强发展整体合力上实现新突破。州(市)、县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同时不错位、不越位,不大包大揽,充分发挥群众作为项目建设主体、受益主体和监督主体的作用,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以群众为主体实施民族团结进步新村项目,依靠群众力量办成群众受益的事。阿坝州利用《阿坝日报》媒体平台,把民族团结进步新村项目向全州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严格执行了“一事一议”, 切实让群众参与到项目的实施中来,发挥群众主体作用。
  四是坚持项目扶持与自我提升相结合,在提升乡村自我发展能力上实现新突破。民族团结进步新村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一定的比例,安排了产业发展扶持专项经费,专项用于支持特色种植业、养殖业、民居旅游业、民族手工艺加工业为主导的优势产业或产品的生产和发展,加大培训力度,切实增强受益群众综合素质,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同时,州(市)、县推动成立专合组织和各类生产协会,把能力建设置于项目建设之中,全面提升科技致富、自我组织、自立自强和发展创新能力,实现由被动支持到主动发展的转换。
  五是坚持党政认同和群众满意相结合,在项目管理绩效评价上有新突破。民族团结进步新村项目在申报、下达、实施的过程中,既符合地方发展规划,又征求受益群众意见,实现了党政认同和群众满意的大好局面,有效的推动了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拓宽了少数民族群众增产增收渠道,改善了少数民族群众居住环境。在2014年度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过程中,群众对民族团结进步新村项目的满意度达到了100%,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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