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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印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1-02-24   信息来源:四川省民宗委   
       近日,四川省民族宗教委印发《关于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是四川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积极探索,旨在通过推动理论研究、产业发展、民生改善、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六个示范”建设,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系统化实体化,进而把创建工作与建立脱贫攻坚长效机制、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民生改善、生态保护等工作有机结合,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全省各族群众,推动各民族在同步实现现代化进程中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意见》强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调动各方资源、坚持聚焦载体建设、坚持提升治理效能。重点围绕产业发展和民生事业抓创建,重点突出“以就学就业就医促进交往交流交融”和“人群集聚即为社区”的理念抓创建。同时,继续鼓励各行各业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建设,特别是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社区、示范村寨、示范园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试点院校建设,不断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平台和载体,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落实,真正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铸实铸牢。
       《意见》要求,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政治责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健全推动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的领导机制,进一步形成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的有效合力,切实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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