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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强化四个机制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
发布时间:2020-09-03   信息来源:中国社会报   
       近年来,广东省民政厅不断创新社会组织监管方式,以实施年度工作报告机制、引入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推进信用信息管理机制及联合监管机制为抓手,打造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社会组织自律的综合管理体系。
       2019年,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将全省性社会组织年检制度改为“年度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制度,得到社会组织的普遍认可。在实施年报过程中,通过招投标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采取统一监测指标、统一评价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全省性社会组织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进行监测评价,并充分运用监测评价结果,强化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举措,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省厅还建立信用信息管理机制,将年报改革与信用管理紧密对接。目前,已将252个未参加2019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对61个多年未参加年检或年报的社会组织进行行政处罚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设置“信用信息”查询功能,方便公众查询社会组织三年来的年检年报信息、等级评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同时,将全省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纳入“信用广东”平台以实现失信公示和联合惩戒。充分运用抽查审计、“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检查等方式,推进联合监管机制。2019年,检查了60个社会组织,并通过购买服务对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的20个社会组织进行专项审计,检查结果依规定向社会公开,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抄送业务主管单位,实现资金联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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