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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吉林市民政局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
发布时间:2019-08-01   信息来源:吉林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各市本级社会组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大扶贫格局,坚决打赢吉林市脱贫攻坚战,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吉林市社会组织工作实际,现就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指的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联系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帮扶资源与农村贫困人口的重要纽带,是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载体,是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脱贫攻坚既是社会组织的重要责任,又是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重要体现,更是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的重要舞台和现实途径。社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参与脱贫攻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自身专长和优势,促进社会帮扶资源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汇集,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应有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参与产业扶贫。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农村专业技术类协会积极参与贫困地区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和组织具备条件的会员单位在贫困地区建立产业发展基地,加大对贫困地区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组织中专业人才为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提高贫困人口脱贫增收能力,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
      (二)参与教育扶贫。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助学助困等项目。鼓励教育培训类社会组织根据自身业务范围开展培训,不断增强贫困地区教育培训机构能力和师资水平,开展科学普及,提升贫困地区教育水平,帮助扶贫对象学习掌握职业技能、致富技术,提供职业指导,增强就业能力。鼓励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到贫困地区开展扶贫支教,加大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
      (三)参与健康扶贫。鼓励社会组织通过提供医疗技术支持、卫生人才培训和紧缺设备援助等,帮助贫困地区提高医疗水平,改善服务设施。支持社会组织针对贫困人口开展医疗健康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大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问题,做好疾病预防宣传、早发现、早治疗等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对贫困人口开展义诊、免费体检等公益活动。鼓励非营利性民办医院对贫困人口开展一对一帮扶和义诊等活动。
      (四)参与文化扶贫。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改造,支持社会组织提供物资、技术、人才援助,参与民间传统工艺整合、乡土文化人才培养等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到贫困地区开展“送文化下乡”等活动,宣传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满足贫困人口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乡村文明、移风易俗。
      (五)倡导志愿扶贫。鼓励社会组织到贫困地区开展扶贫志愿服务,为贫困人口提供心理疏导、生活帮扶、能力提升、权益保障等专业服务,为贫困妇女、青年提供技能培训、就业援助等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贫困村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贫困村老人、残疾人、留守儿童、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等关爱保障工作,帮助解决其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困难。
      (六)参与其他扶贫。支持社会组织发挥产业信息汇集、行业资源聚集、专业人才密集等优势,助推劳务输出就业扶贫;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科技助力精准扶贫活动,改善贫困乡村生产生活条件。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要以募用分离的方式与其他社会组织合作,合法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募捐活动,将募集的物资用于脱贫攻坚。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保障机制。民政部门会同同级扶贫等部门完善协调运行机制,为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便利、创造条件,推动社会组织资源供给和扶贫需求有效对接,及时研究解决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建立激励机制。将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成效与年度检查、等级评估、购买服务等挂钩。将参与扶贫行动实施且成效较好的社会组织加大培育发展力度,优先推荐享受扶持政策、参加政府购买服务和相关评比表彰活动。
      (三)强化舆论宣传。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对在脱贫攻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加大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宣传力度;有条件的社会组织也要利用门户网站、刊物等载体,开设专栏,宣传参与扶贫成效的典型案例,营造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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