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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部:对农村少数民族特困群体,有条件的地方 要积极探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发布时间:2014-12-19   信息来源:环球360在线   

统战部:对农村少数民族特困群体,有条件的地方 要积极探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种对部分因多种原因而陷入贫困的社会成员进行救助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对农村少数民族特困群体,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尚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要进一步完善特困户生活救助制度,以保障其基本生活。这是切实保障农村少数民族特困群体基本生活的一项重要举措。
我国高度重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因为不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其他保障项目的完善程度如何,都会有部分社会成员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而陷入贫困,只能通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行救助,确保其基本生活安全。我国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首先在城市开始建立。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几年来,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迅速。2002年,各级财政投入108.7亿元,全国已有超过2000万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发挥了社会保障体系中最后一道安全网的作用。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再次强调,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按照中央的要求,我国一些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建立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解决农村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发挥了很大作用。据统计,截至2004年底,全国共有1206个县(市)建立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中:五保户32万户,占享受低保政策的13.4%;困难户143.1万户,占享受低保政策的59.9%;其他人员63.6万户,占享受低保政策的26.7%。
总的来看,发达地区已经比较多的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比如,福建2004年开始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财政投入3.5亿元(其中省级财政2.14亿元),对于处于低保线(农民人均纯收入1000元)以下的75.55万农村居民进行生活补助。一些民族地区也在进行试点工作。比如,广西现在对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群众每人每年补助96元;贵州每人每年补助200元;西藏对年满55岁以上无子女的贫困农牧民每年给予补助600元。
要高度重视民族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目前,我国的农村绝对贫困人口近一半在民族地区,其中有一部分贫困人口是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致贫,有些是因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需要进行移民而失去原来的收入来源致贫。对这些特困人口,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尚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要进一步完善特困户生活救助制度,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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