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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广西民委四举措努力推进民族经济工作
发布时间:2015-07-24   信息来源:环球360在线   
  2015年上半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委结合自身职能,认真贯彻落实民族政策,推动兴边富民行动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促进边境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发展,为稳增长做出最大的努力。
  一、积极推进兴边富民行动,促进边境地区发展。一是围绕《广西贯彻兴边富民行动规划(2011—2015年)实施意见》,认真总结了“十二五”以来,广西实施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取得的成绩、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兴边富民行动规划(2011—2015年)》实施情况。二是会同财政部门及时下达兴边富民行动资金。根据《国家民委关于提前下达2015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5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已下达兴边富民行动资金9000万元。
   二、贯彻实施发展规划,加快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一是部署考核验收工作。自治区民委联合五个部门共同研究制订《广西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考核验收办法》,计划下半年组织自治区有关部门对160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进行考核验收。二是积极推进项目建设。自治区民委召开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座谈会,及时了解项目进度,督促各县实施好2014年第二批资金项目。同时,指导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县建好项目库,以便及时推进2015年项目。
   三、开展项目督查,提高少数民族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5月20日至6月20日,自治区民委对2013至2014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进行督促检查。这次督查采取交叉方式进行,涵盖了14个市41个县(市、区)的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以及其他方面的资金项目。
   四、认真落实优惠政策,推动民贸民品企业发展。一是指导各地建立民贸民品企业基础档案和工作台账。指导民贸民品企业不断完善企业生产、销售和流动资金、固定资金贷款、贴息资金使用等台账资料建设,建立完善企业基础档案,为政策落实提供判定依据和翔实的证明材料。二是落实货款贴息优惠政策。2015年第一季度,全区民贸民品企业获得贷款贴息1.16亿元,同比增长23.8%。三是确定全区“千家培育”企业名单。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研究确定了全区70家民贸民品企业为国家民委“千家培育”企业名单,予以重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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