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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市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7-03   信息来源:环球360在线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和《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民族工作,近日,贵阳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工作的意见》。 《意见》从正确认识和把握新时期民族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加快全市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提高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切实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等4个方面共16条内容,对贵阳市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民族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
  《意见》强调,要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纳入全市总体发展规划,不断完善差别化扶持政策,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创新支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理念,将以“输血功能”为主转变为以“造血功能”为主,充分发挥民族地区的生态优势、资源优势和人文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优势农业产业项目,发展壮大民族旅游产业,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切实提高全市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质量和少数民族群众收入水平。 要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创建主题,深入推进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军营,培养树立各级各类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市、县两级主要新闻媒体持续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加强对民族团结和睦指数的统计监测工作,把统计监测工作纳入对各区(市、县)民族工作目标绩效考核范围,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更好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城市少数民族人口信息资源整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少数民族成份的户籍管理,构建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建立少数民族人口和流动少数民族人口服务管理、法律援助的工作机制,促进城市和散居地区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到2015年底,完成区(市、县)民族工作部门设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中心。
  《意见》要求,要把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全力抓好中央和省的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自2016年起,民族发展资金每年增加200万元,新增资金主要用于民族乡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民族乡村产业发展等项目建设。加大协调中央和省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增加对民族地区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重大生态保护工程等投入,到2020年前,总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要深入实施教育立市战略,到2020年前,确保建制民族乡初级中学全部实现寄宿制和有需要实行寄宿制的民族地区小学实行寄宿制;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创新,逐步实现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术培训全覆盖。要进一步优化民族教育补助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方向,自2016年起,民族教育经费在2015年300万元的基础上每年增加100万元。要进一步完善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市各级党委要始终坚持把民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民族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进一步强化贵阳市民族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切实完善市政府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照中央、省、市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深入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的法治化、社会化、精细化。要注重选配年富力强的干部充实机关工作,乡镇(社区)要明确一名领导干部分管民族工作,并确定专兼职人员从事民族工作。要进一步加大民族工作经费保障,健全和完善民族资金管理使用考核评价体系。自2016年起,市级民族工作经费在2015年700万元的基础上每年增加100万元,各区(市、县)政府也要根据自身财力情况,实现民族“三项经费”的适当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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