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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文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
发布时间:2015-06-12   信息来源:环球360在线   
  吉林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总体要求、围绕改善民生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差别化支持政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7个方面提出33条意见,旨在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团结和带领全省各族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意见》指出,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国,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以区域开发带动民族地区发展,以改革开放增强民族地区的内生动力,着力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着力推动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着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着力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不断巩固和发展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动全省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意见》强调,要围绕改善民生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优化民族地区产业结构,加快民族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民族地区能源、水利基础设施,提高民族地区宽带网络接入能力,改善民族地区居住条件,支持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加强民族地区教育事业,推进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发展,集中力量扶贫攻坚,促进民族地区创业就业,强化民族地区边境建设。要在财政、投资、金融、土地、产业、生态建设等方面,对民族地区实行差别化的支持政策。
        《意见》强调,要深刻认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各民族自觉、自愿、自主的基础上,共享优点长处、取长补短,做到尊重民族差异而不强化民族差异,保持民族特性而不强化民族特性,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坚定不移地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
        《意见》强调,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繁荣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加强意识形态安全建设,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在全社会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和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并将其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纳入国民教育总体规划,纳入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不断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意见》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完善我省民族工作法规规章体系,充分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要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做好城市和散居地区民族工作,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
        《意见》要求,要切实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健全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各级党委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省民族工作领导小组、省民委委员制,建立健全工作规则。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的民族理论,遵守民族法律法规,严格贯彻执行民族政策,不断提高驾驭和解决新形势下民族问题的能力。要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打造推动民族地区发展的人才队伍,大力培养、大胆选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筑牢民族地区基层政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防腐败贪污、损失浪费等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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