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中心 > 时政要闻
吉林省着力改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救助保障
发布时间:2016-08-01   信息来源:环球360在线   
       吉林省着力改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救助保障。一是资金保障力度逐年加大。2015年,吉林省共筹集城乡低保资金49.57亿元,其中,下拨民族前地区“一州三县”城乡低保资金7.97亿元,占资金总量的16.08%;2016年1季度,全省下拨民族地区城乡低保资金5.54亿元,占资金筹集总量33.83亿元的16.38%,资金投入比例进一步提高。二是低保救助政策有效落实。截至2016年1季度末,全省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55.35万人(城市71万人、农村84.35万人),其中,民族地区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0.06万人和11.09万人,保障比例达到5.83%和7.21%,分别较全省平均保障比例5.69%和5.93%高出0.14个百分点和1.28个百分点,确保城乡困难居民应保尽保。三是低保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截至2016年1季度末,民族地区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417元和年人均2994元,较2015年底月人均413元和年人均2939元高出4元和55元,较全省2016年1季度月人均404元和年人均2726元分别高出13元和268元;民族地区城乡低保平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月人均451元和季人均468元,较2015年底月人均416元和季人均456元高出35元和12元,较全省2016年1季度月人均382元和季人均441元分别高出69元和27元。
  
中国民贸微信公众号
中国民贸微博
COPYRIGHT © 环球360在线 - 环球360会员登录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左安门内大街20号 邮编:100031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4433号